滁州经开区永阳路标准化厂房及宿舍等配套设施工程改造一期配电工程中标候选人 公示
项目名称 | 滁州经开区永阳路标准化厂房及宿舍等配套设施工程改造一期配电工程 | |
项目编号 | czsjgc202405-009 | |
招标人 | 名称 | 安徽同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地址 | 滁州市全椒路 155号 | |
联系人及电话 | 欧明郁、韩旭东 0550-3219389、0550-3702981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滁州市龙蟠大道 109号房产商务大厦6楼605室 | |
联系人及电话 | 张夏骄 0550-3519512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202 4 年 5 月 31 日 8 时 00 分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投标人名称 | 安丰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具有(承装类二级、承修类二级、承试类二级) | |
投标价 (元)/费率(%) | 贰仟叁佰叁拾捌万陆仟伍佰陆拾元贰角贰分 ( 23386560.22 ) | |
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等) | 姓 名 | 钱治国 |
证书名称 | 一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 | |
证书编号(注册编号) | 皖 1342022202302337 | |
工期(服务期)(日历天) | 不高于 45个日历天 | |
质量标准 | 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 |
投标人业绩 ( 奖项 ) | 企业业绩 1:安徽中质电科检测有限公司低压电气检测中心新建110KV变电站及以下配电工程(合同金额:3800万元;竣工日期:2023年6月) 企业业绩 2:安徽利维能动力电池有限公司年产10GWh动力锂电池制造110kv变电站工程(合同金额:2169万元;竣工日期:2023年3月) | |
项目负责人等业绩 ( 奖项 ) |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投标人名称 | 金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具有(承装类二级、承修类二级、承试类二级) | |
投标价 (元)/费率(%) | 贰仟贰佰捌拾捌万叁仟元陆角陆分 ( 22883000.66 ) | |
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等)、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彭耀阳 |
证书名称 | 一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 | |
证书编号(注册编号) | 湘 1442020202104962 | |
工期(服务期)(日历天) | 不高于 45个日历天 | |
质量标准 | 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 |
投标人业绩 ( 奖项 ) | 企业业绩 1:351项目一期工程高压配电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合同金额:3429万元;竣工日期:2021年12月) 企业业绩 2:中航星永州军民融合产业园强电工程(合同金额:3688万元;竣工时间:2024年4月) | |
项目负责人等业绩 | / | |
否决投标情况(仅公路工程建设项目需公示) | ||
投标人名称 | 否决投标原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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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 3日(如公示第三日为休息日或节假日,则顺延至休息日或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202 4 年 6 月 4 日至 202 4 年 6 月 6 日 | |
招标代理费 收费标准 | 按照《关于印发 <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滁公管〔2022〕5号)以及补充文件《关于进一步明确代理费计取标准的通知》(滁公管综〔2023〕19号),以最高限价(控制价)计算 | |
代理服务相关费用 | 代 理服务费: 52800 元 (含 专家评审费: 9320元) | |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 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 8:00-12:00,下午2:30-5:30)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材料递交至 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滁州市房产商务大厦 6楼业务部 ,联系人: 张夏骄 ,联系电话: 18155023588 。 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使用电子印章在线提出异议,具体网址见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通知公告—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维权渠道,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 3)被异议人名称; (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 6)提起异议的日期。 ( 7)异议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异议材料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 8)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 1)提出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 2)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 (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提起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意见不满意的 ,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书面提起投诉,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使用电子印章在线提出投诉(http://ggzy.chuzhou.gov.cn/fwzn/011001/011001001/011001001003/20200221/77dfe016-d873-4f45-ad44-8932e6ed9f89.html),书面投诉材料(http://ggzy.chuzhou.gov.cn/fwzn/011001/011001001/011001001003/20200727/37bd7fea-dfd6-42e5-b32f-ad4de4e37da4.html)递交至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监督科,地址: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大厦三楼监督科,联系电话:0550-3801656。 投诉书面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 3)提起投诉日期; ( 4)投诉具体事项及事实依据、投诉请求和主张事项; (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 6)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应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诉的,应附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 ( 7)署名。 投诉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其他组织或个人投诉的,投诉书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
附件:评标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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