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名称 | 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持有的高压动力三元锂电池模组一批 | ||
项目编号 | GR2024CQ1011731 | 转让底价 | 0.0213万元/kWh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01-02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5-01-15 |
标的所在地区 | 重庆市>市辖区>渝北区 | 资产类别 | 设备 |
标的描述 | 标的系长安福特持有的位于重庆市的高压动力三元锂电池模组一批,详见《资产明细表》,本标的物按公示明细的数量据实进行移交。标的明细中的材质、重量、状态等仅供参考:电池模组共7项,合计预估数量12,052个。预估电量40257.30kWh | ||
标的所在位置 | 重庆市电池车间 | ||
转让底价 | 0.0213万元/kWh | ||
计量单位 | 批 | 数 量 | 1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
是否存在质押 | 否 | ||
评估报告文号 | -- | ||
评估基准日 | |||
重要信息披露 | 《资产明细表》所列的名称、规格、状态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最终以现场踏勘的实物现状为准。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刘女士 | 联系电话 | 023-63622508 |
转让方名称 | 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 |
行为批准机构 | 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 |
评估备案机构 | -- |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www.cquae.com/help/)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信息披露期满后第1个工作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2、若信息披露期间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若信息披露期间有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3、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扣除的情况下,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4、本次转让标的均严格按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品质、质量等)交易和移交,意向受让方应实地踏勘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标的现状所涉及的一切风险后决定是否受让,并按照国家规定使用。无论受让方将标的物用于何种目的或如何处置,转让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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