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部湾港防城港码头有限公司8台换电牵引车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北部湾港防城港码头有限公司8台换电半挂牵引车(以下简称换电牵引车)采购,招标项目资金为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设备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交货地点、交货期2.1. 设备采购概况
2.1.1. 设备采购的招标编号:FCG-JSB-ZB202305031
2.1.2. 采购设备名称:换电牵引车
2.1.3. 采购数量:8台
2.1.4. 采购设备的技术性能指标:6×4驱动形式,具备换电及充电的加电方式,满足招标人现有康普斯顿充换电站的换电框架方案配套要求(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规格书)。
2.2. 交货地点:北部湾港防城港码头有限公司。
2.3. 招标范围:8台全新换电牵引车的设计、制造、供货、运输保管(含运输、验收前货物保管等)、装卸、安装、试验、测试、调试至验收完毕及并按时投入运行、技术服务等相关服务(交钥匙项目),本项目招标不含动力电池。
2.4.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60个日历天(可按客观最快交货期投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资质条件:投标人为在国内注册有效的独立法人,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为换电牵引车的生产制造商或代理商,制造商须具备生产或销售该型设备的资质;代理商须获得所投产品制造商有效期内的授权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家制造商只能授权一家代理商进行投标。
3.2.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内(2020年1月1日至今)至少有20台6×4驱动形式换电牵引车的销售业绩,项目业绩以合同或合同协议书(简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设备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3.3. 对投标人的财务要求:投标人现有的资金或通过银行借贷、担保的资金能够满足招标项目所需的流动资金,包括所需的投标保证金等方面的资金,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2019年、2020年、2021年)经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并后附其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需同时提供每年的审计单位的营业执照及审计注册会计师证书(若成立时间至今不足三年,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会计报表)。
3.4. 对投标人的信誉要求
(1)信誉良好,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取消、最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今)内没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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