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TR2024HB1000202 |
项目名称 | 荆门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158辆报废车辆 |
转让单价 | 0.2万元/吨 |
挂牌日期 | 2024-11-07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11-13 |
资产概述 | 本次转让标的为荆门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158辆报废公交车(其中的混动车型不含动力锂电池的转让),预估回收净重约1546.8吨。公交车停放于荆门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一公司、二公司、三公司停车场内,车辆目前处于闲置状态。上述资产重量为委托方预估重量,仅供参考,最终成交车辆重量以交易双方的实际过磅重量为准。除《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要求的五大总成外,委托方不保证其他车辆零部件(包括零部件内部电子元件)的完整性,意向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及其他综合因素,审慎决策。 |
标的所在地 | 湖北省 - 荆门市 - 掇刀区 - 荆门高新区·掇刀区虎牙关大道46号 |
重大事项披露 | 1、本次转让标的158辆(其中的混动车型不含动力锂电池的转让)报废车辆是以实物现状整体转让,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交割。 2、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实地踏勘,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详细了解标的状况及相关政策,意向受让人一旦提出受让申请,即表明对该标的一切现状及瑕疵予以知晓和认可。对本次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保管、移交、拆除、装卸、运输、市场价格波动等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自愿承担,并对自己的受让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不因标的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转让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荆门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谷联交所荆门公司)追责和索赔。 3、本次转让标的物的性质为已无法正常使用的报废车辆(其中的混动车型不含动力锂电池的转让),车辆价值仅为残值(其中的混动车型不含动力锂电池的转让),故本次处置的车辆仅能作报废处理,不允许整车流入市场进行交易。转让标的均严格按实物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品质、质量等)交易和移交,转让方及光谷联交所荆门公司不对车辆质量、瑕疵相关问题作任何承诺,一切责任与转让方及光谷联交所荆门公司无关。 4、受让方在签订《机动车报废处置回收协议》之日起,须在25日内完成所有车辆移交、过磅称重及报废程序,并出具正式合法有效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书等相关证明交转让方。因车辆拆解、清场及转运等产生的所有费用及经济责任和法律纠纷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
机动车 | |
标的状态 | 报废 |
机动车品牌 | 详见资产明细表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11-07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价款交纳说明 | 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机动车报废处置回收协议》,并在《机动车报废处置回收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向光谷联交所荆门公司指定账户一次性付清标的预付款(成交单价×预估回收净重)及全部交易服务费的支付。移交车辆过磅后,交易双方根据实际过磅重量核算本批次实际转让价款,标的预付款自动转为标的价款,受让方将交易双方确定的最终成交价款交至光谷联交所荆门公司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
优先权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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