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稿时间 :2024-10-14】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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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 | 开始时间 | 结束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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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发布 | 2024-10-14 | 2024-11-05 |
投标文件递交 | 2024-10-19 | 2024-11-05 |
张家界市公交156台油电混动车辆动力电池采购项目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张家界市公交156台油电混动车辆动力电池采购项目(项目名称)招标人为张家界市公共交通发展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动力电池(设备(材料)名称)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1)招标采购设备:动力电池(具体详见采购清单)。
(2)数量:156台。
(3)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4)交货期:需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安装调试及验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并具备以下资格要求:
3.1.1资质要求(对制造商资质有要求的,应分别列出并注明):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独立法人;
(2)投标人须为动力电池生产的制造商或经销商、代理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如投标人为经销商、代理商的需承诺中标后在合同签订前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销售授权书的承诺书和售后服务承诺书(格式自拟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否则取消其中标人资格;
(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3.1.2财务要求:不作要求。
3.1.3 业绩要求:不作要求。
3.1.4信誉要求:投标人没有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提供信用中国网页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为代理商的,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材料),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设备集成和招标人选择经销商的项目除外)。
3.4 其他要求:投标人的所投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动力电池更新补贴条件,同时提供承诺书。
4. 招标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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