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通知
编号:001
致:各投标申请人
玉溪市公共汽车服务公司公交车动力电池采购更换服务项目(项目编号:ZH530400202400124001)招标文件中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支付合同价款的30%,乙方供货并安装调试至能交付给甲方正常使用后,甲方支付至合同价款的92%,剩余的8%作为质保金。质保期第二年末返还2%,之后每年末返还2%,第五年质保期满完全返还8%。现更正为: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支付合同价款的70%,乙方供货并安装调试至能交付给甲方正常使用后,甲方支付至合同价款的92%,剩余的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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