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长兴交通投资集团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33辆新能源公交车更换动力电池招标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33辆新能源公交车更换动力电池招标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4660000
单位: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详见附件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4660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长兴交通投资集团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现有3辆新能源公交车动力电池过保,30辆新能源公交车动力电池即将过保,存在一定隐患,分别为:2017年购买的3辆8米宇通公交车(94.6度/辆,已过保),2016年购买的20辆8.5米宇通公交车(129度电/辆,质保8年),2016年购买的10辆11米金龙(207度电/辆,质保8年)。因上述车辆整车公告(国家备案)上动力电池品牌为宁德时代,考虑到如更换电池时变更品牌导致与车辆公告不符,有可能后期年审不过关,故更换的电池品牌为宁德时代。因考虑到宁德时代为电池生产厂家,另外,为保证车辆动力电池的安全、正常使用,保持整车技术的一致性(如电池匹配设计、质量管控等)、公告的一致性及售后服务的一致性(整车厂家有一套的售后服务标准),由整车厂家(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和厦门金龙联合汽车工业有限公司)配合主导车辆更换动力电池事宜。
长兴交通投资集团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拟实单一来源采购的对象为浙江林鑫瑞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是由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在浙江省授权的宇通客车3A配件经销商及厦门金龙联合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在浙江省区域的配件总代理,且长兴交通投资集团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车辆更换动力电池服务由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和厦门金龙联合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唯一授权给了浙江林鑫瑞科技有限公司。
专家论证小组在查阅相关材料、依据及与采购人交流沟通后,形成意见如下:
1、考虑到如更换电池时变更品牌导致与车辆公告(国家备案)不符,有可能后期年审不过关,故更换的电池品牌为宁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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